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2020/06/07 2.4k 阅读 469 点赞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经研究,现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是指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经我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我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商贷所购抵押房屋为现房。

三、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我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中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期房商贷),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款行已与我管理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协议。目前,本市范围内商业银行都能合作办理。

(三)借款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四)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五)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30起正式施行。

五、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至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滨湖南路62号)现场咨询,也可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