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7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的受理工作。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