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熊家巷店作出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6年4月26日起,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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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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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熊家巷店 |
P42070400093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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