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高药店作出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6年2月3日起,参保人员在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高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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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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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高药店 |
P42070400030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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