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龙德人和广场分店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6年1月21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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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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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龙德人和广场分店 |
P42070400485 |
鄂州市樊川大道37号益丰大药房龙德人和广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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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鑫华园分店 |
P42070400496 |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北侧鑫华园小区2号楼1层自东向西1-7号商业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