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对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医疗机构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决定。自2026年1月6日起,参保人员在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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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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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道莲花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H4207040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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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凤凰街道文星社区卫生服务站 |
H420704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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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凤凰街道杨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H42070400390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