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利用好《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的契机,动员市光荣院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11月16日中午,市光荣院在会议室召开了《志愿服务条例》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院长瞿少平主持,组织学习了《条例》全文内容,包括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44条。
会议明确指出,颁布《条例》目的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同时 ,会议强调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
会议对志愿者注册工作进行了再动员,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注册成为志愿者,并以此为新的起点,为群众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用善意之举播撒文明,用真情奉献传递关怀,用实际行动践行承诺,用细心服务感染他人,为鄂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