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轻微违法违规首错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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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违规类型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自由裁量 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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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或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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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警告或责令改正 |
市民政局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错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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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违规类型 |
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自由裁量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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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