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社会组织变更公告(鄂州市作家协会) 2020/08/20 5.6k 阅读 267 点赞 查看原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鄂州市作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刘国安变更为张用剑,住所由市政府九楼变更为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特2号文学艺术创作基地。特此公告。 鄂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