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鄂州市上调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

2020/06/01 7.9k 阅读 224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了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6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到192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按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社会分散生活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116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900元/月提高到940元/月。

新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