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民政服务和保障的法治化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积极申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材料,包括“2017年、2018年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8年以来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制度情况”、“鄂
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鄂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情况”等数据材料。
(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民政领域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制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市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取消了养老机构审批许可实行备案制,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探索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先试先行,在梁子湖区各乡镇开展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方便群众办事;调整老年优待证办理点布局,增设社区办理点,实现就近服务群众。
(四)推动保障改善民生领域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启动《鄂州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起草《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市志愿者积分兑换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
(五)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进行备案管理。
(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共有5件行政应诉案件,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七)强化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续聘一名法律顾问,健全法律顾问履责工作机制,请其协助做好合同审查、行政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组织实施民政局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广泛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结合民政部门职能,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普遍宣传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婚姻殡葬服务等方面内容。二是大力贯彻实施宪法,落实新录用、新任命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宪法的研究学习,积极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等。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保障法治创建环境。一是以“高、快、全”推进“共享+众筹”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二是按照全国一流的建设标准、管理运营标准,投入800万元,打造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共益园”。三是不断完善农村“三留守”精准扶贫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专业社工指导+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志愿者”关爱模式。四是开展澜湖、考棚两处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示范试点。五是加紧推动全市19所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市民政局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事业创新发展,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三)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联合司法局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通报表扬一批法治村(社区)法治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