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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续保缴费开始啦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6-07-07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续保缴费开始啦!
本次缴费缴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医保费用。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预期未缴纳将影响个人医保待遇,同时将按照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缴费标准为:
档次指数月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60% 1860元 2463.6元
80% 2480元 3244.8元
100% 3100元 4026元
以上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是按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215元测算的。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收取(120元/年)。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续保缴费人员可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100%基数缴费。按缴费余待遇挂钩的原则,不同的缴费标准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自2016年7月1日起,欠费3个月以内的,欠费期间的医药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欠费3个月以上的,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第(181天)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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