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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加强监督
为进一步指导用工单位做好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9月1日,省人社厅召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研讨会。
会议特邀请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就劳务派遣规范进行解读。通过对“三性岗位”、过渡期、同工同酬、“假外包真派遣”、法律责任等政策焦点问题的分析,让与会者充分理解了立法的本意。会上长江水利委员会、江汉石油管理局、东风汽车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交流发言,针对劳务派遣管理的难点和风险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对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要求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和经营劳务派遣。不“超范围”,严格限制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上,用工单位确定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要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后方可使用;不“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要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整用工方式,2016年3月1日前必须将至10%以下。同时,在未达到规定比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切实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杜绝身份歧视。全省人社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管和指导服务,抓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增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主体双方合法权益。
部分中央在汉企业、省属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市州人社局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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