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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12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4/07/07 2.0w 阅读 7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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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12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4-07-08

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了1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

一、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分别在6月和9月举办两场大学生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省内外100余家知名企业到鄂州大学,面向大学生开展活动。同时开通就业信息网,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和网络招聘。

二、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将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每人发放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鼓励就业。

三、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管理和台账管理,一对一跟踪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理报到相关手续,接转党组织关系、发布就业政策和信息、推荐见习、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等。加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组织1000名大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促进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100名近年创业的大学生提供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按每名创业大学生10万元的标准发放,财政两年期内金额贴息。

六、鼓励进入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创业补贴资金。鼓励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场租水电和创业补贴,场租水电补贴按经营面积每年每平方米补贴365元计算(每个创业主体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对初始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实行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七、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开发100个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

八、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给予社保援助。对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的60%。

九、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大讲堂”、“就业局长进校园”活动。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了解政策、熟知政策和用好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十、组织创业经营交流活动。分别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和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和创业路线图,交流创业经验,激励大学生施展才华、把握机遇,挑战自我、励志创业、成就梦想。

十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工作,增强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的能力,扩大见习人员数量,实现就业见习300人。不断创新征集见习人员的方式方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见习人员就业率。

十二、开通运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在门户网站开辟“鄂州人才”专门板块,利用网络平台和人才信息系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启动网上人才招聘和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的作用,变静态库为动态库。逐步完善人才库信息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供求信息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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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