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9/21 1.7w 阅读 232 点赞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要求,现将启用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级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在省信息系统配置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详见附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5年7至9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已申报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无需自行调整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省税务部门将统一按照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其中,单位已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省税务部门统一处理并生成补差金额,用人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完成差额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四、请各地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引导参保服务对象有序办理缴费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