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8号)、《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人社函〔2023〕8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工作安排,拟定于8月下旬举办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1.全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才服务等人员),每个企业1-2人,大型或重点企业参训名额可适当放宽,共计50人。
2.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每个项目1-2人,共计70人。
此次培训人数120人左右。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在线自学、线下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选取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参考教材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培训总学时为90学时,其中线上82学时,线下8学时。
培训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职业道德、企业劳资风险防范、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技巧等。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单位。本次培训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
(二)报名流程。企业组织培训对象填写《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后提交各区人社部门。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汇总《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2024年度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8月15日下班前报至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科。
(三)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
(四)课程安排。1. 线上培训。8月19日—8月29日(共11天),学员登录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网校课堂(云教学平台),自行完成在线教育课程。2.线下培训。8月30日(共1天),在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3楼314会议室举行。
(五)鉴定评价。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结合自身条件自行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符合条件的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统一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费用由承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待遇保障
(一)对于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资专管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享受相应技能提升补贴。当年已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可自主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对经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其参加培训及等级认定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三)对各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并取得等级证书的,在申报当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中给予一次性信用加分,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各区要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广大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单位参与培训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相关对象参加培训,确保高质量推进此次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027-60358563
邮箱:842494470@qq.com
附件:1.2024年度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表
2.2024年度鄂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
报名情况统计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