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农民工工资争议、集体争议案件的月报告制度

2024/03/12 1.7w 阅读 91 点赞
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为做好鄂州市调解仲裁统计和监测工作,提高统计和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2024年湖北省调解仲裁统计和监测工作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集体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诉相同被申请人,且有共同请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诉相同被申请人,且有共同请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者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加入集体争议,请单独提出仲裁申请:

(一)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劳动者为在校实习生;

(三)劳动者为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国籍员工;

(四)个人仲裁请求涉及工伤待遇、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竞业限制及股权相关争议等。

三、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可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明确代表权限,由其代为参与后续的调解、仲裁活动(建议申请人数为30人以下的,推举3名员工代表;30人及以上的,推举5名员工代表)。

四、集体争议案件可通过推举代表提交申请,我委为集体争议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调、快转”及“协调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予以处理。

五、针对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实行按月报送月报(附件表1)。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本级。为体现案件处理过程的完整性,自本文件发布起按自然月逐月累计报送的方式进行。月报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电子版见附件表1规定的excel格式;签字盖章件必须由人社局分管局长签字并加盖人社局公章。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特别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也须书面报告。

六、特别重大争议案件专报。对于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件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极端行为或社会公共事件的特别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于案件发生24小时内上报案件专报:包括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案件背景、公众和媒体反应以及已开展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专报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情况紧急的,可先即时口头报告,再行补报。

七、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月报(附件表2)。各区人社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本级。自本文件发布起按自然月逐月累计报送的方式进行。月报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表2规定的excel格式。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也须书面报告。

附件:1.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

      2. 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

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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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