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4/01/03 6.3k 阅读 119 点赞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营造便利、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并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事项、经营活动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机构3名专职工作人员信息等内容。

三、报告方式

(一)线上报告。机构(不含外市备案机构)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在线填报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

(二)线下报告。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鄂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告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机构的年度报告情况随机开展抽查,并实地进行核验。年度报告的内容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应深入梳理总结2023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及线下填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机构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建立服务台账,真实记录服务信息和收费等情况,并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及时准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市场供求及相关统计信息。

(三)各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信息不完善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或撤销行政许可。

联 系 人:阮欢

联系电话:027-60358565

附件:2023年度鄂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