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入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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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