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洁等5人:
经查,你们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在单位参保就业,不再符合领取失业待遇的法定条件。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或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退还失业待遇资金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现我单位决定撤销对你们发放失业待遇资金的行为并追回此前对你们发放的失业待遇资金。具体人员信息、公告文书名称、参保单位名称、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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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公告文书名称 |
异地参保或非本地户籍 |
退费金额(元) |
退费时间段 |
失业待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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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洁 |
421125********4925 |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编号:2023-1001) |
湖北外服鑫中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
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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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松盛 |
421182********1058 |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编号:2023-1002) |
东风卓联(湖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557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
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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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黎燕 |
421122********7748 |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编号:2023-1003) |
红安县美丽城乡环卫有限公司 |
3069.8 |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
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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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勇 |
421023********0759 |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编号:2023-1006) |
非鄂州户籍人员(湖北省监利县) |
2980.8 |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
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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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汤正朋 |
420700********3371 |
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编号:2023-1007) |
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 |
3557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
失业保险金 |
我单位正式通知你们,请在此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以上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退款账号:10041230852001000100133
退款账户名称:鄂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社保资金专户失业保险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凤凰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补助资金
你们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信息办,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7楼711信息办,联系电话:027-60876281。逾期拒不退还的,我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并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在《信用中国》网上予以公布,同时我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提请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