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规范工作程序的有效方法,也是促进廉政建设的基础,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廉政问题,针对未列入鄂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商品。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做好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该办法对自行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小组组成、采购程序等做了详细说明,一是明晰自行采购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绷紧廉政这根弦。二是明确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方式,使之有章可循。《暂行办法》要求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三是明确采购小组由计划财务科、综合科、采购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对自行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集体决策、监管。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确保自行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促进了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