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纳入个人征信,经筛查,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至今未结清的贷款需补充办理征信授权手续,为避免影响后期的个人征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到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征信授权手续,或通过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个人征信授权书(详见附件),手工填写本人签名、联系电话号码、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签署日期(无需填写授权书面签责任人签名)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ezgjjzx@163.com,若有疑问,请致电0711-12329/027-60281967。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