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应对疫情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

2022/05/08 5.3k 阅读 89 点赞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一、因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因疫情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商转公贷款利息的处理。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经审批发放的商转公贷款,因本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结清的商转公贷款,导致商业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时双向计算利息。为保障职工权益,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