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一级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1年9月至11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别为88.81%、87.62%、86.28%,连续三个月维持在85%-90%的区间范围,已符合流动性风险一级防控条件,依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2月2日起,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由二级调整为一级。
1、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暂停办理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异地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本地缴存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异地购房支取业务。
4、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与结清前次贷款间隔12个月。
5、必要时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先受理审核,再根据资金状况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受理次序发放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本通知的防控措施于2021年12月2日起实行,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在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的录入时间为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