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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 鄂州一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

2020/12/08 4.7k 阅读 396 点赞
12月7日9时30分许,因几天前酒后殴打他人的杨某(男、27岁、鄂州人)来到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沼山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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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为人杨某于11月30日晚和朋友一起到沼山镇街上某餐馆吃饭时,酒后与他人发生斗殴,导致两人受轻微伤。


接警后,沼山派出所现场抓获行为人胡某、尹某(均已行政拘留),杨某从侧门逃走。


案发后,沼山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方做工作,杨某迫于公安机关“霹雳4号”行动压力,最终到沼山派出所投案。


目前,行为人杨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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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安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