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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新冠肺炎肺纤维化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2020/07/12 2.0w 阅读 516 点赞

为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鄂防指发【2020】171号文《关于加强受疫情影响相关群体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因患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患者,可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

5月2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将新冠肺炎肺纤维化纳入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因新冠肺炎导致肺纤维化的慢性病患者,可申报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评审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份。

   今年6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评审,全市共有9人申报,经专家评审,有2人通过,从7月1日起,可享受相关重症慢性病门诊待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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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