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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生育保险取消两项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18-11-16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不需要再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民服务。为解决好群众反映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证明材料多的问题,决定从10月1日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不再要求提供了《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为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市医保局主动与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妇幼保健院协商,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参保职工生育情况的核实工作,既方便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又确保了基金支付安全。
“过去是‘要群众证明’,现在我们‘要为群众证明’。”医保局服务窗口负责人如是说:“今后我们要继续转变工作思路,按照一网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进一步清除经办工作中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让服务多跑路,让群众好办事。”(朱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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