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分别对鄂州市古楼街道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鄂州市西山街道小桥卫生室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决定,对鄂州市凤凰街道江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作出中止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决定。自2025年11月26日起,参保人员在鄂州市古楼街道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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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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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古楼街道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 |
H420704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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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西山街道小桥卫生室 |
H4207040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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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凤凰街道江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
H42070400466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