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葛洪三焦堂(鄂州)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作出解除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参保人员在葛洪三焦堂(鄂州)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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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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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三焦堂(鄂州)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H42070400453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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