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升堂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10月28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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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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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升堂药房 |
P42070400270 |
鄂州市虹桥天城4号楼自北向南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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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康药店 |
P42070400272 |
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开发区金典怡家B号楼1层27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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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庙岭东街店 |
P42070300008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庙岭东街29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