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中止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东方名居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5/09/29 1.3w 阅读 101 点赞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东方名居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地址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东方名居店

P42070400468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497号东方名居2号楼1层2号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嘉禾上城东区店

P42070400488

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9号嘉禾上城东区1号楼102号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燕矶店

P42070500444

鄂州市燕矶镇燕矶食品所综合楼底层自东向西第一间商铺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天行御景庄园店

P42070400463

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天行御景庄园52号楼1层5号商铺

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卧虎路店

P42070400105

鄂州市滨湖南路洋澜国际康城25号楼1-2层16、17号商铺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