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东方名居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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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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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东方名居店 |
P42070400468 |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497号东方名居2号楼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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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嘉禾上城东区店 |
P42070400488 |
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19号嘉禾上城东区1号楼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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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燕矶店 |
P42070500444 |
鄂州市燕矶镇燕矶食品所综合楼底层自东向西第一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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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天行御景庄园店 |
P42070400463 |
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天行御景庄园52号楼1层5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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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鄂州卧虎路店 |
P42070400105 |
鄂州市滨湖南路洋澜国际康城25号楼1-2层16、17号商铺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