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中止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5/07/14 1.1w 阅读 421 点赞

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地址

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H42070400070

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沿江大道聚龙名都218号

武汉市誉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红莲湖分店

P42070300513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廖社区中心幼儿园对面20-21号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