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鄂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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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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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东方仁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H42070400070 |
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沿江大道聚龙名都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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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誉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红莲湖分店 |
P42070300513 |
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大廖社区中心幼儿园对面20-21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