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鄂州梁湖安康医院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准予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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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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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梁湖安康医院 |
H42070200458 |
负责人 |
胡新华 |
项云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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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严春开诊所(个人独资) |
H42070400501 |
注册地址 |
鄂州市鄂城区弘华园小区东南裙楼52号商铺 |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24号皮鞋厂解困楼底层自南向北第三间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