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都阳光药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4月24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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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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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都阳光药店 |
P42070400032 |
鄂州市汇贤路吴都阳光小区北门(吴都新百佳购物广场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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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花湖店 |
P42070400011 |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康盛家园3号楼1层15-16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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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楚藩大道店 |
P42070300494 |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中信网络电脑之家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