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大参林小菠萝大药房等2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3月3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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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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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参林小菠萝大药房 |
P42070400012 |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大湾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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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碧路店 |
P42070400372 |
鄂州市江碧路西侧汽配公司综合楼一层自北 向南第8、9、10间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