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嘉禾上城店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鄂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2025年1月21日起,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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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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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嘉禾上城店 |
P42070400104 |
鄂州市寿昌大道北侧嘉禾上城1号楼1层12号、13号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