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对以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取消医保定点,自申请或停业之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终止协议后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莱福大药房等5家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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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终止原因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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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莱福大药房 |
P42070400246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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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惠民和济堂药店 |
P42070300215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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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长康大药房 |
P42070300214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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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康正药店 |
P42070300217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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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卫生院程潮分院 |
H42070400114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1月18日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