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对以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取消医保定点,自申请或停业之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终止协议后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庙岭东街药店等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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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终止原因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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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庙岭东街药店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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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程潮药店 |
自愿申请终止 2024年10月14日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