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服文〔2021〕13号)、《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申报经办规程》(鄂州医保服文[2021]24号)等文件规定。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鄂州医通中医门诊部等两家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准予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
机构名称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鄂州医通中医门诊部 |
名称 |
鄂州医通中医门诊部 |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医通中医诊所部 |
|
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泰福大药房 |
名称 |
名称: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泰福大药房 |
名称:鄂州市好药师泰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