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中止鄂州市惠永康大药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2024/08/11 1.2w 阅读 171 点赞 查看原文鄂州市惠永康大药房自愿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其做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中止时间自2024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2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