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常态化、信息化监测管理,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引导药品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主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环境,我局突出“四定”管理,全面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工作。
一是定人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工作要求,确定药品价格信息员1名,负责本单位常规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工作。二是定制度,定点监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信息,不得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三是定协议,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考核内容。四是定信息,对定点监测单位的药品价格信息定期在医保局官网进行公布,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做到“价比三家”,合理消费,减轻用药负担。
目前,鄂州已全面建立了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并定于每月15日开始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进行信息监测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