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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2023/04/03 1.6w 阅读 245 点赞

我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62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40元/月提高至57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由2200元/月提高至24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400元提高至15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从1240元/月提高至1280元/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140元/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万余人,预计提高标准后,全年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亿余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