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明确了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提出村级综合服务总体要求是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意见》强调,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要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整体谋划,突出基本对象、基本标准和基本目录,稳妥推动职能部门将资源、服务项目向村下沉,推动乡镇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意见》指出,要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支持救助对象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定期访视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村级公益性安放(葬)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意见》提到,要加快推进村综合文化服务建设,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编修村史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