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各地社工站的规范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社工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作用,鄂州市就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基础保障、职能定位、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在规范化建站方面探索出一条适合鄂州社工站发展的道路。
一、统筹规划,提供基础保障
总体布局上,明确分“两步走”,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村(社区)社工室同步挂牌。资金支持方面,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多方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管措施。硬件配备方面,整合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岗位设置方面,明确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专职社工2名,并有一支由当地民政工作人员及骨干志愿者组成的较稳定的愿者服务团队。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担任,副站长由乡镇(街道)民政负责人、承接运营机构负责人和1名专职社工担任。
二、厘清边界,明确职能定位
功能定位上,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是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站标准上,明确“五有、五统一”,即有场地、有队伍、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统一服务标识、统一阵地布局、统一赋能提质、统一孵化组织、统一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上,分为支持性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支持性服务包括社区(村)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推广“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等,专业化服务是指在一个服务期限内实施“1”个特色项目和“2”个基础项目,即围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权益保障、居民自治、移风易俗等开展1个特色化服务,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的2个基础性服务。
三、细化标准,规范管理要求
制度建设方面,各社工站(室)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同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机制和站(室)动态服务管理制度,提高站(室)服务效率。运行管理方面,要求社工站(室)实行实体化、专业化运行,严格按照社工站项目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指标开展服务,制定工作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等。督导评估方面,社工站(室)建立上级指导、同级监管、内外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考核机制,规范民政部门、社工站长、运行机构、站点社工监管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