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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2022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2022/04/19 1.8k 阅读 143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2022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20元/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40元/月,提高7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240元/月,提高4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080元/月,提高14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1240元/月,提高4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1080元/月,提高140元。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87.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336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3460人,预计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984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支出13507万元,城乡特困供养支出566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674万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