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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益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2021/05/13 7.4k 阅读 274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鼓励公益组织和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鄂州市公益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公益积分赋分标准及兑换标准做了明确说明,广大市民通过参与经备案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市直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获得积分,如担任居民小组长每月可获得20积分、楼栋长每月可获得15积分,担任业委会主任每月可获得20积分、成员每月可获得10积分。所获积分既可以在社区兑换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兑换教育、医疗、交通、民政等部门开放的政策资源和项目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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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