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鄂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服务发展大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承诺制,困难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无需提供房产、车辆等7项证明材料,共有1131户1833人困难群体受益,8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为社会组织节约2.4万元。二是为企业减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企业座谈会,我市行业协会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坚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费,共有22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降低收费、缓缴收费等方式为912家会员企业减轻负担284.65万元。三是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要求,进一步宣传推广“开办养老院”“居民身故一件事”,推动民政1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武汉城市圈通办。持续在社会组织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除(减轻)处罚清单。推动“互联网+监管”,及时报送监管行为数据21条。
(二)坚持务实高效,加快民政领域立法。一是及时准确反馈立法建议。2022年以来,已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7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共收集138条修改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已出台的2部法律法规中,修改建议采纳率达80%。上报民政法治调研报告2篇,其中1篇刊登在《湖北民政》并获省民政厅政策理论调研文章三等奖。二是积极推动立项。将《鄂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纳入2023年我市立法修订计划,推动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申请将开展全市“三沿五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促进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格局。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中期评估,通过方案讨论、数据采集、政策文件分析等方式得出良好的评估结论。四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完成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按市政府工作要求,累计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4份。
(三)持续规范执法,推进执法惠民生。一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市民宗委等部门,先后对5家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并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凝聚共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二是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会同市人民银行、公安等9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规范殡葬用品111家,收缴塑料绢花200余扎,查处并销毁印有英烈伟人头像冥币100余张、棺木2个。面向殡葬用品经营者发放倡议书404份,签订承诺书105份,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三是提升执法效果。做好局系统24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考试工作。邀请市司法局专家作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发放《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30余份,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参加2022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1份。
(四)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并落实《鄂州市民政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花费1.5万元印制普法宣传册近2万份,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和民政服务窗口发放。二是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鄂州日报》专版刊发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救助管理站在莲花山公园举行“救助,让弱有所扶更温馨”的主题开放日宣传活动。“鄂州慈善周”创新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共发放宣传折页10000份,宣传视频获得新媒体线上点赞30000多次。三是加强以案释法。结合工作实际,发布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社会团体撤销登记、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等三个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办事群众法治观念。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民政系统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暂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内部法制审核力量不足,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习较少。
(二)民政领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重点依靠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养老、殡葬等其他领域,主要依靠明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与省民政厅评查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面向服务对象普法形式有待创新。普法活大部分满足于条幅、电子屏、宣传册等传统方式进行,未能积极开拓创新,利用百姓喜闻乐见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党组书记、局长刘为民同志带头抓法治建设工作,制发《鄂州市民政局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定期报告完成情况。同时健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二是定期分析研判。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党组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4次,研究解决规范行政执法、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升普法实效等重大问题。三是纳入年度考核。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年内已组织对局属二级单位的法治考核。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考核任用工作人员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2名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任前法治谈话。
(二)科学民主决策,严守纪律底线。一是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鄂城殡仪馆、三大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及市城市福利中心改制、婚姻登记下沉等重大决策均经过“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二是尊重司法权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做到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2年共有5起行政诉讼案件均出庭应诉,以原告撤诉结案。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件,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件51件,满意率达100%。
(三)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突出重点,共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0余次。二是建好用好平台。花费3万元建成“法治书屋”,营造浓厚学法氛围,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治书籍,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带头运用“法宣在线”平台,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职、服务群众能力,局机关全体干部按时完成学法任务并高分通过学法考试。三是加强学用结合。将法治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邀请省民政厅行政区划专家开展《地名管理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机制,传承弘扬地名文化。同时班子成员积极在联系点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全年共在考棚社区、楠竹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活动4场次。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强化学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民政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意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民政实际系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持续推进“八五”普法。按照《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重点宣传《宪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政法律法规,创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树牢法治思维,营造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提升执法质量。以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组织局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考试,扩大执法队伍,做好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案卷管理,积极参加省民政厅、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
(四)创新完成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我局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优势,重点反映民政领域政策法规立法及修改建议,创新形式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工作,努力形成鄂州立法点特色亮点,做到在全省有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