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鄂州实际,制定了《鄂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鄂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5563481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鄂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李姣收,(0711)389686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社区工作规则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11)3896800,请在传真首页上注明“城市社区工作规则意见”字样。
附件:《鄂州市城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