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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事务局、各街道民政办公室:
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问题,根据《鄂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鄂州政规 [2016]7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资助对象:2017年6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
2、资助范围:2017年参加全国高考并被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3000元/人;专科生:2000元/人。
三、资助资金
大学生入学资助资金从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携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鄂州市临时救助审批表》,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各区报区民政局(社发局)审批,市直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五、要求
1、要迅速开展宣传和摸底工作,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救助对象准确。
2、要将救助对象有关情况在当地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并于8月18日前将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将全市救助对象名单统一在鄂州民政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天后无异议才能发放救助资金。
3、救助对象入学后,应于9月30日前提供在校读书证明,对获取救助而没有入学的救助对象,要收回救助资金。
4、严格政策和纪律,加强督查,对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鄂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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