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政局行政强制(查封扣押)自由裁量权标准
信息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7-04-27
| 序号 | 强制种类 | 强制事项 | 法律依据 | 强制条件 | 程度及情节 | 查封、扣押期限 | 备注 |
| 1 |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法人)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 | 【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一、违法情形 1、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逾期未停止。 |
违法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5日 | |
| 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30日 | ||||||
| 违法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60日 |